澳门金融管理局(简称AMCM)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中央银行及金融监管机构,成立于1989年,前身为澳门货币暨汇兑监理署。
作为澳门的货币及金融监管当局,本局负责执行货币、金融、外汇及保险政策,维持货币金融稳定,促进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健,以及推动金融市场的发展。
澳门金融管理局直接向行政长官负责,在履行中央银行职能的同时,也承担金融监管职责,包括对银行、保险、金融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的监管。
维护澳门货币金融稳定,保障金融体系安全,促进金融市场健康发展,支持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,为澳门居民及企业提供稳健的金融环境。
负责澳门元的发行与管理,维持澳门元的稳定及可兑换性,管理外汇储备资产。
对澳门银行体系实施审慎监管,确保银行业稳健运营,保护存款人利益。
监测金融体系风险,制定和实施宏观审慎政策,维护澳门金融体系整体稳定。
参与国际金融组织活动,加强区域金融合作,促进澳门金融业国际化发展。
澳门元货币发行量
截至2023年12月外汇储备总额
截至2023年12月持牌银行机构
在澳运营贴现窗基本利率
当前利率水平更多详细统计数据请查阅 《澳门金融统计数据月刊》
澳门元由澳门金融管理局授权两家商业银行(大西洋银行和中国银行澳门分行)发行。发行银行须以等值港元向金融管理局缴纳发行准备金,以确保澳门元的完全可兑换性。澳门元与港元实行联系汇率制度,汇率固定为1港元兑1.03澳门元。
澳门金融管理局依据《金融体系法律制度》对银行业实施审慎监管,包括:审批银行牌照申请、制定资本充足率要求、监控流动性风险、进行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测、评估银行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等,以确保银行业稳健运营并保护存款人利益。
澳门元可在澳门各银行、兑换店及酒店进行兑换。由于澳门元与港元实行联系汇率,港元在澳门广泛流通,大部分商户同时接受澳门元和港元。澳门金融管理局不直接向公众提供货币兑换服务,但确保市场上有充足的澳门元供应。
澳门金融管理局依据《预防及打击清洗黑钱及资助恐怖主义犯罪》法律,要求金融机构执行客户尽职调查、交易记录保存、可疑交易报告等义务。本局定期对金融机构进行反洗钱检查,提供指引与培训,并与司法警察局、金融情报办公室等机构合作,共同构建完善的反洗钱体系。